最近吵得最凶、闹得最喧的非艳照门莫属了! 我是在整个事件比较前就已有所知道的,那个时候我刚好在“封闭”期间,是在凤凰网上看到的,不过,只是浏览了一下它的标题,当时的第一感觉就是“极度反感”。 最近这一两年来,国民们的精神和金钱成反比,生活变得更加的无聊了,随即对色情的东西显得更有意趣了,但是随着赤裸裸的情色遍神州的时候,又显 得它并不如当初的那么令人兴奋了,发现意淫更有趣味,而偷窥显然是此道的佼佼者。为此,“狗仔队”、“壹周刊”等关键词不断的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大半江山。 所以,反感就成了我对“艳照门”的第一观感!这不但是媒体对此类话题的反感,同时也对这次事件主人公们的反感。作为一个传播机构,它的责任、它 的道德观已经被提得太多、说得太多了,我没兴趣对它再作评价;但作为一个公众人物,我觉得主人公们是很应该学习下“羞耻”是怎么回事的。 在私底下你爱怎么着,那当然是你的权利。但你做一个公众人物,你有必要为你的“公众”、“知名度”而负些责任。你既然如此“自慰”,你就该好好的保管,不管你是出于什么情况下,你都不能让之公开,这不仅是为了你的“隐私”,更重要的是为了社会对它的反映。 你已经是一个公众人物,你的一切行为都会有可能成为一个社会行为,因为你的知名度,会让很多视你为“偶像”者,对你的不怎么文明、比较淫秽、相 对龌龊、有些恬不知耻的行为进行模仿,而这些未知的模仿者的父母未必如你的父母那样的“开通”,愿意了解自己可能仍未成年的儿女的性形态,这就可能为他们 造成了很大的困绕,而正是他们为你的“公众”、“知名度”提供了资源和土壤,现在他们却要为你的“公众”、“知名度”,讽刺性的承担他们所无论如何也接受 不了的负担,无疑对这个本身就已经混乱不堪的社会道德,造成了不小的压力。 但是,如果把这次“艳照门”事件里,所有的问题和责任都推给事件的主人公们,这是不公平的。如果他们不是披着“公众人物”的外衣,当他们遭遇了类似的情景,我们是不是该形容它为“伤害”呢?社会是不是会给予同情呢?我想会的! 是的,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,全社会似乎都忽略他们也是受害者,或者说他才是受害者。很多人在接触也整个事件后,都在羡慕与妒忌着的同时恨恨说活该、骂无耻,恨不得他们能身败名裂,甚至弄出个“自刎以谢罪天下”。 这是这个浮浅、浮躁的社会的唯一能够作出的反应。 待续…
别在别人的伤口上撒盐--艳照门
Feb 20, 2008